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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吉水县石阳林场

林场职工应按工资收入的5%0缴纳工会会费
发布者:管理员 发布时间:2018/3/27 阅读:1005次

      江西省总工会关于印发《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,赣工发【2018】1号文件,为林场工会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,正确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指明了方向,林场职工应按照工会有关规定,增强会员缴费意识,履行会员依法缴费义务,林场根据职工本人申请在工资发放时统一扣缴,并依据会费收缴情况落实会员应享受的权利。工会会员依照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%0缴纳会费,拨缴经费是指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%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60%。这两项经费收入是工会活动和服务的最主要经济来源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:职工活动支出、维权支出、业务支出、资本性支出、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。    (刘玉梓)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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